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的“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改革任務,以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決定》中關于“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要求,廣東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辦理了一批食品藥品安全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其中包括全國首例獲法院判決支持的劉某亮等人銷售假鹽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案件。
2017年至2020年,廣東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57件,起訴141件,在已審結的起訴案件中,有95.54%的案件獲法院支持,判決支持賠償金4800多萬元。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發(fā)布了五個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在涼茶里非法添加西藥”、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制售假中成藥”、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銷售毒咖啡”、中山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進口保健品”、韶關市武江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疫情期間銷售假口罩”。(記者/李斌 通訊員/趙一瑾)